严肃查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不得非法贩卖
2023-10-12 17:16:4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詹桃浓 曾祥海 | 点击量:727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詹桃浓 曾祥海)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严禁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及使用。对这类违法行为,慈利公安将全面排查,持续依法严厉打击。

近日,慈利县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法使用警用标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保安持证上岗和警用标识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行动中,慈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观音桥派出所对县城各劳保用品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各类带有警用标识标志的服装44件、帽子46只。

10月以来,慈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全县大型宾馆酒店及景点保安配备及非法使用警用标识标志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先后对辖区景区、酒店等场所进行全面突击检查,对场所中保安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安持证上岗,同时对保安服装及保安器材警用标识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非法使用的警用标识标志进行了清除,并对警用标识知识进行了普法宣传。

下一步,慈利公安将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使用警用装备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纠非法穿着仿制警服行为的力度,同时加强对保安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全面清理整治擅自从事保安服务,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等单位保安队伍管理不规范、不持证上岗等问题,全力规范保安行业管理,树立保安良好形象。

责编:蒋文娟

一审:蒋文娟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